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2.大幅提高军人工资水平,明确位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入前列。
3.完善军人待遇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实施就医“一卡通”政策,扩大医疗保障范围,高标准落实军人依法优先,完善军人保障制度。
4.构建完善军人荣誉体系,构建军旅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提高军人社会地位、政治待遇、职业荣誉。
征集对象
1.男兵应征报名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4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男兵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
2.女兵应征报名对象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4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6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4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报名流程
1.网上登记
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有应征意向的男性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根据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或学校武装部指引,在全国征兵网点击“初核初检”,选择医院进行初检,大学生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I》,交应征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武装部。报名截止时间 8月10日,
2.初审初检
应征青年到选择的医疗机构进行初检;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征兵工作站根据报名信息,对应征青年进行初检初核,并会根据初检初核情况,确定应征青年是否为预征对象。
3.体检政考
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要求通知预征对象,预征对象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展开政治考核工作。
4.役前教育:县级征兵办公室将遴选体检政考“双合格”人员,进行为期1—2周的役前教育,主要开展思想政治学习、政策法规宣讲、光荣传统教育、军事适应训练等。
5.审定新兵: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审定新兵实施办法》执行。
6.张榜公示:县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批准入伍:公示后,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和部队被装。应征青年凭《入伍通知书》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大学生优惠政策
一、入伍前
(一)优先征集
大学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技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军入伍时分别按照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落实优先政策,并享受有关奖励优待。
(二)保留学籍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三)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依据;财教[2024]188号)。
(四) 优待政策
1.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家庭享受军属待遇。进新疆,西藏兵优待金增发100%。
2.享受“免毕业实习”,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生,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入伍后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在部队完成,经兵役机关鉴定合格,出具《入伍实习鉴定表》,由所在学校审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二、服役期间
(一)报考军校
具有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或者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
(二)保送入学
具有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且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可以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年龄不超过25周岁。
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在驻西藏和三边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
(三)直接提干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
(四)选改军士
大学毕业生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可以优先选改军士;取得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具备军士基本条件的,可以提前参加军士选改。
首次选改时,根据大学就读时间和以往服役时间之和确定军士军衔和职级待遇,在高校就读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四年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确定为中士第二年,大学专科毕业生确定为中士第一年。
义务兵服现役满一年,具备军士基本条件,取得与拟选改岗位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中级技能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或取得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可提前参加选改。
(五)教育培训
服役期间经批准参加与履职岗位相关的在职学历继续教育,以及职业资格认证、职业技能鉴定、军事素养认证等培训,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国家承认的相应证书的,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学费或者培训费补助。
三、退役后
(一)考研专项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人数超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后达到报考条件,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谋考试。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复学转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免修军事课程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五)安置政策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六)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依据:中政委[2014]31号)。
(七)就业优待
1.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社会招考: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根据聊人社[2020]3号文件(关于印发《聊城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自2020年起,聊城市将按照每年市级定向招聘计划比例占年度公开招聘计划(不含教育、卫生)的8%左右、县(市区)定向招聘计划占年度公开招聘计划(不含教育、卫生)的12%左右,制定当年度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计划。”享受加分或专向招录等优待政策。
3.免费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4.税收减免: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八)优待政策
1.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退役军人保障法)
2.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退役军人保障法)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方法
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的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年发放两次,分别于当年10月底前和次年4月底前发放到位。省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制定下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每年6月、12月底前,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兵役机关向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本辖区义务兵服役情况及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县级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家庭优待金发放。
东昌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0635-8418290
应征入伍服役经济待遇明细
义务兵两年收入
项目 |
标准 |
一年 |
两年总计 |
发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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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 |
1100/月 |
13200元 |
27600 |
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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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月 |
14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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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服役费 |
4500元/月 |
4500元 |
9000元 |
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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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费 |
35000元 |
35000元 |
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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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
32000元 |
32000元 |
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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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金补助 |
24293元 |
24293元 |
48586元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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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 |
6000元/年 |
6000元 |
12000元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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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6841元/年 |
16418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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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工资收入
类别 |
月工资 |
工资总额 |
年奖励工资 |
退役金 |
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
总计 |
下士(第3—5年) |
6500元/月 |
78000元/年 234000元/三年 |
6500元/月 19500元/三年 |
102000元 |
94000元 |
449500元 |
中士(第6—8年) |
8000元/月 |
96000元/年 288000元/三年 |
8000元/月 24000元/三年 |
178000元 |
133000元 |
1072500元 |
二级上士(第9—12年) |
9000元/月 |
108000元/年 432000元/三年 |
9000元/月 36000元/四年 |
332000元 |
184000元 |
2056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