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关于
2018年“暑假期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我校实际,现将暑假期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机关行政单位,物业管理中心、保洁公司等后勤实体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助学岗位。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设置助学岗位的,须提交设岗申请,并经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安排学生上岗。
(二)宣传部(校报编辑部)、学生公寓、环境部、教学楼管理部、校医院、校办(收发室)等机关服务及后勤管理单位,须按照岗位“应合尽合”、工作量适中等原则,严格控制设岗数量,并提交设岗申请,待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具体岗位数量后,方可安排学生上岗。
(三)各学院等教学单位,只设置两个打水岗位。
二、工资报酬
2018年7月16日(周一)至8月26日(周日)42天,每工作日8元外,每日另发放伙食补贴7元,即每生每工作日共计15元。
三、要求
(一)考试期间由平时聘任的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工作。
(二)设岗单位均需填报《聊城大学勤工助学设岗申请审批表》,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于2018年6月26日(周二)上午11点前送交学生工作处(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107室;联系人:郝凤;联系电话:8239608),过期不再受理。
(三)按照学校有关学生资助工作要求,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须聘用已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
(四)为加强考核管理,调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性,由设岗单位根据设岗要求,自行聘任学生上岗。
1、由设岗单位组织学生填写《聊城大学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上岗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经学院审批后,由设岗单位统一报送。
2、各设岗单位认真填写《聊城大学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聘任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2018年7月3日(周二)上午11点前和申请审批表一同送交学生工作处(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107室;联系人:郝凤)。
3、各设岗单位须严格进行考核,按照实际上岗天数进行报送。统一于2018年9月3日(周一) 上午11点前将暑假考核表报送到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过期不再发放
(三)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同意,自行聘任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所有报酬由单位自行承担。
(四)相关设岗单位以及各学院要加强岗前聘用学生上岗及安全教育。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学生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对私自离岗、退岗不负责的学生,将扣除其20天工资报酬(不足20天的,将全部扣除),并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岗资格。
(五)各位单位带岗教师一定做好学生管理和教育工作,在工作中做好全面育人工作,切实让勤工助学成为解决学生生活困难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的平台。各学院要加大管理,要不定期深入宿舍进行交流检查,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住宿安全。(本通知可登陆校园网自行下载,网址:http://xsgzc.lc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18年6月5日
附件:
1、《聊城大学勤工助学设岗申请审批表》
2、《聊城大学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上岗申请审批表》
3、《聊城大学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聘任学生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