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聊城大学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聊城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聊大校发[2010]46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现将我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7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的10%(各单位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行为规范,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勤奋,成绩突出,理论基础扎实,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总的综合测评与学习成绩名次均列班内前40%

(四)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获得过校、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有较强的志愿服务精神,主动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三、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单位要将初选名单以多渠道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公示时要公布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分管辅导员和学生工作处(8239609)的监督电话。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公示期结束后,各单位组织填写《聊城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样式见附件2)和《聊城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样式见附件3,excel表格,所填写内容为示例),与评选工作报告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四、材料报送时间、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时间:2017年5月2日(周二)上午8点--11点。

(二)报送内容及方式:聊城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A4双面打印)纸质版、聊城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和纸质版、评选工作报告纸质版(要有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和学院公章)。邮箱:xueshengchu@lcu.edu.cn,电话:8239609。

(三)内容要求:填写时,不要改变评审表和推荐名单汇总表的原有格式;评审表中学习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名次后都要注明所在班级人数;推荐名单汇总表中学习名次只填写阿拉伯数字,如:1,2,3……;综合测评名次后还要注明所在班级人数,例如:1/45。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才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对不按规定条件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学院要做好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就业推荐工作,同时做好优秀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使优秀毕业生真正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对毕业前表现较差或违反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附件:

1.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聊城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3.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excel表格)

 

 

聊城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