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9年全国高考在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维护高考期间正常秩序,加强高考期间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经学校研究,现将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教育与引导
做好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是维护高考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高等教育声誉和形象、爱护广大学生的重要保障。各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海报、班级飞信群、QQ群等方式,在高考前加强对本院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学生,告知学生替别人考试、参与组织高考舞弊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向学生讲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入刑定罪。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与任务
1.明确责任与分工。学校成立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成员,负责全校学生高考前及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的协调;各学院成立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学院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抓,靠前抓,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要求。同时各学院明确团委书记为高考期间学生动向督查的负责人,负责高考期间学生动向统计工作,特别是对2018级、2017级和2016级学生的动向统计及管理工作。对有替考倾向以及其它违纪行为倾向的学生要提前教育、重点教育,确保第一时间制止。对未办理离校手续而动向不明的学生要迅速落实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三、抓好落实,强化责任与监管
1.高考前夕,在校学生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低年级学生请假要经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同意。
2.高考期间各学院要实施学生动向汇报制度,严格落实本学院学生动向,并做好登记。6月7日、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各学院要建立通过“班长-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副书记”四级动向汇报统计制度,逐一掌握学生动向并做好动向登记记录(记录各学院自制,存档备查,负责老师要签字)。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各学院要通过实习单位或通过电话联系本人,落实学生的情况。
3.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参与高考舞弊的在校大学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聊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触犯法律的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4.建立责任追究制。对管理不严、不认真统计动向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查追究学院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高考期间,学生工作处将组织人员对各学院学生动向统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学生处设立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
聊城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