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高考期间学生管理有关要求安排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认识重要意义
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班级主要干部认真学习教育厅《通知》精神,让教师和学生都充分认识到加强高考期间学生管理,杜绝高考替考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各学院要通过班会、展板、大屏幕、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厅《通知》精神,让学生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守规,让每一位学生知晓高考替考入刑的现实性。
三、按照省厅通知,严格抓好落实
1.做好高考期间在校学生动向统计,按照四级汇报的方式做好管理和动向统计。班主任要具体负责班级每一名学生的动向,辅导员、学院副书记负责汇总、监管检查和特殊情况追踪。
2.做好高考前外出及请假学生审批。高考前,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请假。如需外出请假,要严格履行学生个人书面申请,班主任审核,家长知晓,学院副书记审批,上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的流程。高考前,学生离校要做好离校登记和动向跟踪,随时掌握学生的动态。
3.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对其他已请假不在校的学生,各学院要通过电话联系本人、联系家长核实、视频等多种方式掌握学生去向。
4.对于无故旷课、擅自离校和动向不汇报、瞒报、漏报等的学生,各学院要在第一时间查找并掌握动向,及时明确学生详细位置并做好管理。同时,对于违反学校纪律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
四、实施责任追究,谁主管谁负责
1.高考前,在校学生的上课及无课考勤管理工作由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高考期间,学生的动向实施四级汇报。
2.高考前,学生外出或请假严格履行有关程序,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
3.各学院副书记对高考期间学生管理负总责。
聊城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