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聊城大学第五届“十佳辅导员”的通知

关于评选聊城大学第五届“十佳辅导员”的通知

 

各党总支、分党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全国教育大会等会议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不断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榜样,推广典型,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聊城大学第四届“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我校现任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专职辅导员(含副书记、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专职辅导员)。

(二)推荐名额:每个学院推荐1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主动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工作,积极指导学生全面成长。

(二)具有强烈的敬业、奉献和创新精神。热爱学生工作,能够掌握学生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状况,善于结合学生需求和社会形势进行工作方式、方法和内容的创新。

(三)具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学生教育管理研究水平,工作成绩突出,事迹感人,深受学生欢迎。

(四)从事辅导员工作三年以上,曾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辅导员、骨干辅导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励。

(五)在个人分管的工作中成绩突出,曾获得校级(含)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4.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带来恶劣影响的;

5.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三、组织评选及表彰

(一)评选表彰活动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人事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参与。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评选采取网评和专家会评的方式。

(二)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评选出10名第五届“十佳辅导员”。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评选结果做为辅导员职称评聘、职务晋级等重要参考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在公开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出本学院最优秀的辅导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全面、客观、公正。

(二)营造氛围,推动工作。通过推荐评选工作,促使辅导员总结经验,凝练特色,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同时,要把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三)各学院要将本单位推荐候选人典型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个人一寸照片一张,个人生活工作照2张和评审登记表(一式两份)于2020年12月20日上午送至学工楼105室,同时典型事迹材料发送至xueshengchu@lcu.edu.cn.联系电话8239609

(四)网评占30%,专家评占70%。网络投票将通过易班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聊城大学第五届“十佳辅导员”评审登记表

 

                      中共聊城大学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