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动态

关于组织开展聊城大学 第二届“大学生良师益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人才培养工作,展示我校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风采和良好精神风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唱响“学在聊大,奠基人生”学风建设主旋律,经学校党委同意,党委学生工作部、宣传部、教务处、校工会、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第二届“大学生良师益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凡是学校各学院(部)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任职满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一线任课教师,均可参加评选(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任课业务教师、学工干部及曾获首届“大学生良师益友”教师,不参加评选)。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师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对教学高度负责,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严谨治学,诲人不倦,敬业奉献,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和好评。

    (三)严以律己,廉洁从教,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深受学生爱戴。

(四)积极参与学校或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为学生做形势政策、学业导航、升级教育及专业规划等报告;或积极担任班级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一线工作,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五)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的学风建设、科技创新、专业竞赛、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积极指导学生科研、课题等并取得一定显著成果。

(六)积极参与学院学生的学习生活帮扶,在学生导师制、学业“一帮一”等活动中有一定的成效和事迹,得到学院师生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评选办法

    (一)推荐名额

以学院(部)为单位组织推荐,每个单位根据在岗教师人数情况,可推荐1-2名教师参评。

    (二)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个评选过程采取学生民主推举、学院审查推荐、学生投票初选、学校评委会考察审核、公示、学校党委审定等步骤进行。

    1.学生民主推举(1028日—116日)。各学院发动全体学生,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推举自己心目中的良师益友;推荐人选须获得本单位半数以上学生推荐认可。

    2.学院审查推荐(119日—1120日)。各学院认真审查学生民主推举名单,并根据实际,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院推荐人选,连同推荐教师事迹材料(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一般不超过1500字),将书面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3.初选审核。(1123日—1127日)(1)学院排序。推荐2名候选人的学院,先由学院党总支进行推荐排序,确定候选人的先后推荐顺序;(2)公开监督。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学院上报候选人进行初选公示,通过微信、网络、展板、海报等形式公示,并公布电话、邮箱等反馈渠道接受全校师生监督。(3)综合审核。根据学院推荐意见及公开监督情况,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审核,每学院最终选定1名正式候选人参加投票。对于初选审核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候选资格。

4.学生投票初选(1130日—1211日)。经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将各学院正式候选人简介及事迹材料登录在学校主页及“聊城大学学子之家”微信平台。在组织学生认真了解正式候选人事迹的基础上,进行网络和“聊城大学学子之家”微信网络平台投票。

    5.公示(1215日—1221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投票情况对投票产生的“大学生良师益友”在学校网上进行公示。

    6.学校党委审定。“大学生良师益友”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定批准。各学院上报候选人经学校审查合格、学生投票后未能当选“大学生良师益友”者,可授予“大学生良师益友”提名奖。

    三、活动组织

    学校成立“大学生良师益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开展。

    各学院在党总支(分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成立“大学生良师益友”评选活动推荐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有关工作。

    学校适时召开表彰会,对获得“大学生良师益友”称号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并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广大师生员工向他们学习,进一步营造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浓厚氛围。

 

 

      聊城大学第二届“大学生良师益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26

 

附:

 

聊城大学第二届“大学生良师益友”评选

活动领导小组

 

  长:王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孙作顶  刘树山  乔丙武  张乐方  赵长林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