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校3月15日召开的全校安全工作会精神,结合近期学生工作安全排查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本学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春季学生外出等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根据调研,近期学生们春游、踏青等想法增强,请各学院结合实际,做好如下工作:一是严格控制以集体名义组织的春游或踏青活动;二是按照请销假审批权限及程序,严格审批把关学生的集体外出活动。

二、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管理工作

临近毕业,毕业生外出考试、招聘等较多,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考勤管理规定,做好毕业生请销假管理工作,杜绝出现毕业生管理“漏洞”“真空”。同时,各学院要加强对学习困难、心理问题、家庭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关注,重点群体重点关注,做好各种预案。

三、校内外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根据近期调查,很多学生出校门到外面买饭,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隐患。特别是东校南门处,许多学生横穿马路到对面树林里的小摊点买饭,南门车辆多,学生在车流中穿行,随时可能发生交通安全。请各学院落实以下工作:一是各学院通过召开安全主题班会、签订安全告知书和开展安全宣传展板、QQ、微信)三种方式,逐一教育学生不要横穿马路到校外就餐和买饭,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安全;二是各学院安排学生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检查和排查,对发现横穿马路外出买饭的学生进行安全通报和重点教育,做好特殊关注。学生工作处将联合保卫处等开展不定期督查;三是教育引导学生不要通过校外南环路来往东西校上课,引导学生校内来往。

四、重大活动安全审批等安全管理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做好校内外活动审批,安排专人负责活动组织,制定安全预案,确定安全责任人,加强活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校内室外活动等要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校团委、安保处等部门审批后再行开展;学院在校外举办的学生活动,要根据活动属性,报学校相关牵头部门审批。凡未经审批,擅自组织活动而造成较坏影响者,将追究组织者责任。

五、学生防盗防骗等安全教育工作

近期,出现部分学生因校园贷、网络推销、直销(疑似传销)等问题引起的安全隐患,需要各学院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教育,通过报告会、微信推送等方式,提醒学生远离校园贷和所谓的“网络高薪兼职”等诈骗陷阱,有困难要积极寻求学校学院和安全保卫部门、派出所的帮助。

六、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和帮扶工作

各学院要做好对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特别是维吾尔族学生、藏族等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帮扶工作,要关注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发展等具体情况,做好优秀学生的鼓励激励和表扬,做好落后学生的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的帮扶。要严格做好考勤管理,落实请销假签批手续,特别是学生离开学校到外地,务必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科少数民族辅导员办公室办理备案及登记等,杜绝擅自离校到外地去。

七、学生安全舆情管理工作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学生安全信息反馈网络,在去年报送的安全舆情信息反馈基础上修改今年的安全舆情网络。各学院考勤员为本学院的安全舆情信息员,负责本学院学生舆情监控。各学院要发挥好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等舆情反馈作用,健全学院的安全舆情反馈机制,一旦发现舆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八、安全排查及月志报告工作

       自2019年3月份开始,根据教育厅要求,学校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稳定工作月志制度,请各学院每月23日根据本单位学生安全工作排查实际,做好安全隐患报送工作,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学生科报送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等。出现安全问题和事故时要第一时间汇报。

学生工作处  校团委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