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省级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届省级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18号)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计划内招收的2021届教育类毕业研究生和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严格按照师范类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初选人员(各单位名额见附件3)。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勤奋,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历年思想品德鉴定和综合测评成绩(德育学分)优秀。热心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优先推荐。

(六)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省级(含)以上荣誉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报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院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和“XX学院2021届省级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excel表格)。

(四)上报时间:2020年12月11日(周五)上午10点前。

(五)报送内容及方式:省级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A4正反面打印)打印版、省级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打印版及电子版(Excel格式)、历年成绩单(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邮箱:xueshengchu@lcu.edu.cn,联系电话:8239609。

四、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离校前有成绩不及格、结业或触犯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其省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核资料。

 

附件1: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2:XX2021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excel表格)

附件3:各单位2021届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聊城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2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