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省级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8号)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计划内招收的2019届教育类毕业研究生和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严格按照师范类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初选人员(各单位名额见附件3)。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积极参加学校开设的就业指导课和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就业素质和较强的就业能力。
(四)学习勤奋,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学业总成绩、综合测评(德育学分)总成绩优秀。热心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自愿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省级(含)以上荣誉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推荐。
(六)参加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并获一等奖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报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院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和“XX学院2019届省级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excel表格)。
(四)上报时间:2018年12月17日(周一)上午10点前。
(五)报送内容及方式:省级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A4正反面打印)打印版、省级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打印版及电子版(Excel格式)、历年成绩单(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邮箱:xueshengchu@lcu.edu.cn,联系电话:8239609。
四、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离校前有成绩不及格、结业或触犯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其省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核资料。
附件1: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2:XX学院2019届省级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excel表格)
附件3:各单位2019届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聊城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年12月10日